
[各地文件]关于在国庆节前组织开展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 铜团发(2006)24号
各区(县)团委,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宣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的总体安排,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为契机,引导广大中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祖国同奋进,与时代同发展,帮助中学生树立和坚定理想信念,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团省委总体部署,团市委决定在国庆节前广泛组织开展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9月底
二、活动主题
传承长征精神,弘扬民族精神,勇挑时代重担
三、参加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年满18岁的学生
四、活动内容
按照共青团成人教育的要求,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团组织要把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成人宣誓仪式三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把参加过48小时以上志愿服务作为18岁青年参加成人仪式的资格条件。
1.组织年满18周岁的中学生通过成人心声、父母寄语、老师勉励、赠送纪念物、成人宣誓等环节,在当地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场所集中举行“成人宣誓仪式”,增强中学生的成人意识,激发中学生的爱国情感。
2.配合学校正在进行的德育项目,利用中学生业余党、团校组织中学生学习党的历史、长征历史和民族奋斗史,引导中学生树立成才报国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建省级卫生城市 活动,以“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题,组织年满18岁的中学生开展“创卫宣誓”活动和参加一次志愿服务,增强中学生的责任感。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在中学生中组织开展“传承长征精神、弘扬民族精神、勇挑时代重担”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既是中学生“迈入青春门,走好成人路”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又是全团开展的“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在中学生中广泛发动,使更多的中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团组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共青团开展成人教育的有关要求突出活动主题,突出仪式神圣、庄严的特点,突出中学生的广泛参与,使这项活动从城市向农村扩展。要注重扩大农村适龄学生的参与。各区(县)团委在做好面上活动安排的同时,要精心制定和落实示范性活动方案,通过示范性集中宣誓仪式展示成果,扩大影响。
3.加强协调,做好宣传。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团组织要加强协调,迅速做好活动部署工作。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联系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团属宣传阵地要重点报道。
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团组织示范性活动方案请于9月20日前报团市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3283282 3283254(传真)
电子邮箱:sxtctsw@163.com
共青团铜川市委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