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文件]关于在全省中学生中开展“传承长征精神,弘扬民族精神”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 鲁青办[2006]30号

互联网日期:2006-09-08

共青团各市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引导全省广大中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根据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百城市中学生中开展“传承长征精神,弘扬民族精神”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在2006年“十一”国庆节前广泛开展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9月底
    二、活动主题
    传承长征精神,弘扬民族精神
    三、活动对象
    各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活动内容
    1、组织年满18周岁的中学生集中举行“成人宣誓仪式”,通过成人心声、父母寄语、老师勉励、赠送纪念物、成人宣誓等环节,增强中学生的成人意识、激发中学生的爱国情感。
    2、组织中学生学习党的历史、长征历史和民族奋争史,引导中学生传承长征精神,弘扬民族精神,树立成才报国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组织年满18周岁的中学生参加一次志愿服务、为回报父母和老师做一件实事等有意义的活动,增加中学生的责任感。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传承长征精神,弘扬民族精神”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既是中学生“迈入青春门,走好成人路”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又是我省团组织开展的“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市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
    2、精心组织,突出特色。各地要按照团省委统一部署,尽早对活动做出安排,及时把活动落实到学校。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和相关预案,保证活动取得实效,保障学生安全。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重点抓好品牌活动和特色活动。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活动影响。
为配合全国统一行动,团省委“十一”前将选取6个中等城市进行重点调度。各市的活动方案请在9月18日前报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杨红
电话:0531-82073827
电子邮箱:xxb2073825@126.com
传真:0531-82073825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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